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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云杰律师观点分析


  现在面临退休劳动者,有部分面临工龄审定存在偏差的问题,比如某一段工龄无法确认。这样就导致了劳动者总计工龄不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的情况。有一些是因为时间比较久远,原单位已经注销或无法联系,还有一些是档案丢失。
  近日,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蔺律师办结了一件因为事业单位没有及时转移档案,导致劳动者工龄无法认定的案件。蔺律师通过人事争议,巧妙地解决了工龄认定中材料缺失的问题。


  一、案情简介
  Y师傅(以下称为当事人)1984年毕业,后分配到某机械厂工作,1991年调入本案被申告某局工作。1998年因为国家机关改制,当事人被某环卫局录取,但是因为当事人同时被多家单位录取,最终当事人入职到了某民营企业。离职时由于双方法律意识均不健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当事人的档案一直在被告某局处,某局没有转移档案。
  因为被告一直没有转移档案,至今当事人无法自行缴纳社保。在办理转档时,人社局告知档案材料不全,无法确定在1991年至1998年的工龄。如果放弃这段工龄,当事人再自行缴纳社保,到达退休时的工龄肯定是不足15年的,为此当事人于被告某局一直在协商。因某局无法开具证明,故当事人找到蔺律师来寻求解决方法。


  二、蔺律师代理思路
  当事人系事业编人员,其人事关系解除的主要原因主要有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单位开除、劳动者提出辞职等。但是当事人1998年辞职时事业单位还未实行聘用制。蔺律师通过法律搜集,找到了适用于当时的人调发[1990]19号文件,又再次与人社局沟通,最终决定通过提起人事争议的方式来确定离职时间及离职原因。
  人事争议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员在审理人事关系解除时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合意为准,人事争议强调“组织性”。因为目前被告无法解释清楚人事关系解除原因,当事人一方完全可以撤诉后另案要求确认至今的人事关系,这样也是被告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在此基础上,蔺律师带领当事人与被告协商,被告找到了当时经办此事的领导班子,证实了当事人的离职时间及原因。


  三、案件结果
  案件审理结果支持了当事人的仲裁请求,确认了当事人系1998年因为辞职而解除的人事关系。
  当事人凭借该仲裁文书,顺利的确认了工龄,将档案转移至街道并开始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当事人只要再缴纳一年的社保,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了。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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